2016年11月4日上午10:30,大眾搬家劉先生反映:我家住在開發(fā)區(qū)黃元小區(qū),每天上班都會經(jīng)過深圳東路和徐州街交叉路口。
最近,我發(fā)現(xiàn)有兩輛叉車一直停在這個路口,一輛停在徐州路人行道上,另一輛停在深圳東路人行道上。
兩輛車上都貼著“出售”的紅字,看來是放在路口賣的。可是它們停的地方是人行道,而且一停就是半個多月,豈不是把這里當露天市場了?
廣州晚報記者馬超:記者來到該路口看到,停在深圳東路上的一輛叉車,將兩個前臂“夾住”一棵行道樹。停在南徐州路的叉車不僅占據(jù)了盲道,車上還堆著很多雜物。
隨后記者撥通了叉車上所留的電話號碼,對方稱這兩輛車是他托朋友賣的, 稱是朋友所為,不知怎么就跑到路邊了。他會盡快聯(lián)系廣州大眾搬家公司朋友,讓其把車開走。